一、推荐理由
浙江省总工会2015年起在全国第一个开展普惠性职工疗休养活动,十年来努力整合工作资源、优化工作政策,持续扩大活动覆盖面,满足了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助力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工会品牌。
二、案例情况
(一)主要内容。
加强区域协同,构建疗休养合作新格局。一是加强与对口地区和长三角兄弟省市工会协作交流,推进一体化发展。2021年以来连续举办长三角地区职工疗休养事业交流协作活动。与上海市总工会每年开展3000名一线职工疗休养互送工作,与上海、江苏、安徽、吉林等省总工会签订协议,开展10家职工疗休养基地互认、10条疗休养精品线路互荐等工作。二是坚持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实现互惠互利。协助青海省、吉林省等地来浙举办疗休养专题推介会等活动,鼓励省内疗休养基地邀请外省市工会疗休养负责人来浙参加疗休养推介会、参观考察疗休养线路,引导广大职工赴省内山区海岛县和省外对口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2024年组织赴对口地区疗休养近12万人,吸引外省职工来浙疗休养近10万人。
迭代升级政策,激活疗休养发展新动能。一是完善疗休养政策,不断放大助力消费的效果。2015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首份疗休养规范性文件,明确经费标准、组织形式和承办单位,使职工福利费、企业资金用于职工疗休养活动有了政策依据,将疗休养对象扩展到了全体职工。2016年,调整政策允许疗休养活动一地多点开展,解决活动地点过于单调的问题。2018年,调整政策扩大职工疗休养区域到邻近5省市和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吉林、湖北等对口地区,突破了疗休养活动的省域限制。2020年,调整政策明确疗休养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天400元提高到600元,满足职工灵活开展疗休养的需求,切实提升疗休养活动助力经济发展的活力。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15年积极推动省人大在《浙江省旅游条例》立法中明确疗休养活动可以由旅行社等承办,为专业化运作疗休养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2017年推动省人大在《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立法中明确将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纳入工伤认定范围,让职工在活动中产生的意外伤害能够得到工伤保险的兜底保障。2022年出台举措,增加500元文旅餐饮消费额度。2024年围绕国务院有关繁荣文旅消费的部署,与浙江省文旅部门联合印发助力文旅消费政策文件,推进浙江文旅惠民卡等消费。三是命名职工疗休养基地,优化疗休养资源供给。2020年以来先后认定169家省级职工疗休养基地,不断提升全省疗休养基地建设水平,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推荐优质、实惠的疗休养服务。
坚持普惠服务,稳步拓宽疗休养覆盖面。一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带动基层资金投入。2019年开始省总本级每年投入500万元用于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2023年起增加到1000万元,同时要求市、县各级工会给予资金配套,带动全省县级以上工会年均投入1亿多元补助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二是支持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疗休养,扩大活动受益面。全省各级工会结合推进非公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等工作,发挥工会经费补助的导向作用,通过组织非公企业一线职工疗休养团、给予非公企业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三是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疗休养,体现关心关爱。省总工会每年在工作通知中明确要求持续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疗休养活动覆盖面。各级工会每年在经费和名额中划定一定比例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通过合理设计疗休养活动内容,统筹集中组织和灵活开展等方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疗休养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疗休养活动。特别是围绕全国总工会《推动12家头部平台企业工会工作方案(2024—2026年)》等部署,2025省总本级将一线职工疗休养经费增加到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专项用于非公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疗休养活动。
(二)工作成效。
浙江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得到各方面的广泛支持,成效显著,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欢迎、兄弟省市借鉴的工作品牌。
一是切实发挥了大力提振消费的作用。仅2020年以来各级工会就组织职工疗休养650万人次,直接带动住宿、餐饮、农特产品购买等消费超200亿元,有力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已被省委省政府纳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是充分保障了职工群众的休息休养权利。当前全省工会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150万人次左右,其中县级以上工会年均组织近8万名企业一线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参加疗休养活动,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越来越强,对工会组织的归属感越来越高。